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电工电子〔2021〕001号
发布人:赵晓梅  发布时间:2021-02-08   动态浏览次数:1492

为加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保证开放实验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守则。

1. 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职责

1) 每个值班教师负责1~2个开放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维护、现场指导和答疑等工作。值班教师要挂牌值班。

2)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按时进入值班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负责开放实验教学的教师汇报,在安排好替班的教师后方能离开,并将情况作记录;

3)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要与指导教师配合,解答学生的有关问题,对于共性的问题,不需直接回答,而应该向学生指出自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4) 值班教师要全面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检查结果要作记录,并将记录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对无预习报告或实验方案者,要求其完成预习或实验方案后放开允许进入实验室。

5) 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随时检查相关开放实验室学生的实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的现象,对违规者要及时教育和处理,并把违规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6)值班教师要及时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对实验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对仪器损坏情况要及时记录,必须把设备名称、损坏原因、损坏状况、组次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

2.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的职责

1)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责任班级的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和成绩评定。

2)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布开放实验实学生守则;

3)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开放实验室管理,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完成实验。

4)指导教师要及时检查和记录学生的实验情况,客观地评定和记录学生的实验成绩。对未按期完成规定实验者,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提交书面报告。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2021-001号.pdf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信息学院

         2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