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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28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需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日常事物、技术、经济等管理工作。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可能,实验室、研究室提出计划,分院审核同意,经院主管部门、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帐卡由管理人员保管,并负责仪器设备的领用、登帐、注销、管理人员变动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三、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马上与设备主管部门联系解决,在使用前要熟悉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四、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技术档案,做好使用记录。

五、由外单位和友人赠送的仪器设备,需要设备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按市场价建立帐卡。自制仪器设备按《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

六、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以达到整洁、润滑、完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长时间不用的仪器设备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锈等工作。

七、仪器设备损坏后要及时修理,实验室无法修复的可与中心仪器室联系修理,需到院外修理的要与设备主管部门联系。修理仪器设备要作好维修记录。

八、仪器设备出借以不影响本实验室工作为前提。院内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和分院领导批准;院外借用的需报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的,要报主管院长批准。

九、实验室闲置一年以上及多余的仪器设备,需报院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调置。

十、凡仪器设备达到使用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时,如确已丧失正常功效,或技术落后、能耗极大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新购价格的50%的,应提出报废申请。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并由设备主管部门回收,实验室不得自行拆换、处理或遗弃。

十一、定期核对仪器设备帐卡物,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十二、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低值耐用品除不建卡外,其余管理办法与仪器设备相同。

 

(一九九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