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教[2005]46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定
大学生学科竞赛,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及团队协作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文件精神和杭电教[2002]214号文件要求,为鼓励我校学生和教师积极投入和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训练、指导及竞赛,创造良好的学习竞赛氛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范围
本规定所指竞赛是指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团中央等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机器人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等。
二、对参加学科竞赛学生的鼓励政策
1.对各项竞赛中获奖学生给予奖励
对在各级别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给予成绩奖励和奖金。成绩奖励即在获奖当学期对获奖学生所有所修课程予以加分奖励。
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同一竞赛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成绩奖励后单门课程成绩超过99分的按99分计,课程成绩为100分的不再加分。):
序号 |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成绩奖励 | 奖金 |
1 | 全国性学科竞赛(含程序设计竞赛亚太赛区竞赛) | 全国特等奖(或亚太赛区一等奖) | 20分/每门课程 | 15000元/队 |
全国一等奖(或亚太赛区二等奖) | 15分/每门课程 | 8000元/队 |
全国二等奖(或亚太赛区三等奖) | 12分/每门课程 | 5000元/队 |
全国三等奖(或亚太赛区成功参赛奖) | 10分/每门课程 | 2000元/队 |
成功参赛奖 | 6分/每门课程 | 500元/队 |
2 | 省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各类省级学科竞赛 | 省一等奖 | 10分/每门课程 | 2000元/队 |
省二等奖 | 8分/每门课程 | 1000元/队 |
省三等奖 | 6分/每门课程 | 500元/队 |
成功参赛奖 | 3分/每门课程 | 300元/队 |
2.允许获奖学生申请参赛论文和设计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学科竞赛体现了学生相关专业的水平和能力。若参赛论文和设计获省级奖项且内容符合所学专业知识能力的要求,可以允许该学生在竞赛结束后,所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以个人为单位向学院提出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获准后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格式对申请替代的论文及设计进行整理和修改。学院对申请替代的设计(论文)组织评阅与答辩。
3.对参加集训和竞赛的学生给予课程成绩替代
对在短学期参加集训和竞赛的学生,其所在专业安排在短学期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成绩将由集训表现和竞赛获奖替代。替代标准如下:获省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所替代课程成绩记载为优,其它一般记载为良;集训及参赛表现不好的,其替代课程成绩记载为不及格。对获省成功参赛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给予创新成果2学分。
特殊情况可以由竞赛指导教师组提出替代课程及成绩建议,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对学科竞赛指导和获奖的鼓励政策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集训给予课时酬金
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授课形式进行的,按100元/课时核计;个别指导形式的,设计类竞赛的指导酬金参照指导工程设计训练酬金,论文类竞赛指导酬金参照毕业论文酬金。指导教师每人指导人数不超过2个队或6人,若每队人数超过3人按3人计算酬金。
2.对获省级以上奖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由指导教师(多人多学院共同指导的为指导教师组长)所在学院负责分配,奖励指导教师的奖金比例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70%。
具体奖励额度如下:
序号 | 竞赛类别 | 获 奖 等 级 | 奖 金 |
1 | 全国性学科竞赛(含程序设计竞赛亚太赛区竞赛) | 全国特等奖(或亚太赛区一等奖) | 30000元/队 |
全国一等奖(或亚太赛区二等奖) | 12000元/队 |
全国二等奖(或亚太赛区三等奖) | 8000元/队 |
全国三等奖(或亚太赛区成功参赛奖) | 4000元/队 |
成功参赛奖 | 1000元/队 |
2 | 省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各类省级学科竞赛 | 省一等奖 | 4000元/队 |
省二等奖 | 2000元/队 |
省三等奖 | 1000元/队 |
成功参赛奖 | 500元/队 |
3.对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工作者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国级2000元/人,省级1000元/人。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竞赛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