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校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894

杭电教[2003]184号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院、处级部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课程建设  方案  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3年11月10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课程建设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为加强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3]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校级优秀课程、校级重点课程、分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

(一)建设50门从内容到教学方法、从教材到能力培养都能充分代表我校教学水平与质量的精品课程,力争经过5年努力建设,有20~30门浙江省精品课程,有3~5门国家精品课程。

(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优秀课程、校级重点课程、分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课程结构体系的前提下,重点加强课程的内涵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进,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提高认知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教学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一般要由学术造诣较高、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主讲(特殊情况下可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在主讲教授中确定一个课程负责人,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建设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有科学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将精品课程建设与学校的课程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吸纳课程群建设中取得的成果。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精品课程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

(四)教材建设

精品课程要有一套高水平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导材料、习题集,主讲教师可以申请自主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要积极引进原版教材和用双语授课。

(五)实践环节建设

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

(六)机制建设

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对获国家精品课程和浙江省精品课程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的精品课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

本科和高职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二)申报条件

1.已在本分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已被列为学校优秀课程、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或分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3.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是申报分院的专任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4.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

5.使用较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习题集、试题集、实验指导、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提倡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实施双语教学;

6.注重教学研究,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7.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较高,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

8.课程的25%以上内容已完成相关的网络课程制作工作,推荐申报浙江省精品课程的课程要求50%以上内容已完成相关的网络课程制作工作。

(三)申报时间:各分院于当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四)申报材料:填写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说明材料1份。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每年5月中旬到6月中旬

(二)评选名额: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门左右。

(三)评选方法

课程建设小组申报,所在分院推荐,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领导批准,授予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并择优推荐申请浙江省精品课程。

六、支持经费

学校对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用于奖励和维护升级。每门校级精品课程的奖励金额为5千元,在评选结果公布后一次性拨付;维护升级费为1.5万元,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分5次拨付,每次3千元。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精品课程的,依次给予奖励2万元/门、1万元/门,并按一定比例划拨配套的建设经费。对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精品课程称号的,奖励金额取较高值。

七、运行管理

(一)立项管理

学校精品课程评定后,由教务处统一立项管理。

(二)课程上网

由相关分院、现代教育技术部和主讲教师保证学校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三)年度检查

学校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可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在网上进行,也可到相关分院实地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停拨精品课程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1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学校精品课程”称号,不补精品课程当年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学校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2年内不能重新申报学校精品课程。

(四)项目评估

学校精品课程项目评估标准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八、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一)推荐时间

学校于当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浙江省精品课程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申报表一式5份)。

(二)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必要条件是已被评为学校精品课程。

(三)推荐名额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每次推荐一般不超过6门课程。

九、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