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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36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实验室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实验室现状、实力的综合反映,各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二、各实验室应有一名同志负责(或兼管)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上报实验室主管部门。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后应于每学期末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实验室主管部门同时协助进行,以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全面性、正确性。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包括以下放内容:

1.公用仪器和专用仪器的增减变动情况。

2.实验室公用和专用仪器的配套情况(包括应配台件和缺少台件)。

3.实验材料、一次性消耗材料增减变动情况。

4.实验人员增减、职称评聘、发表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情况。

5.实验室教学任务及完成量包括每学期应开实验项目个数、名称、人时数(按实验者类别不同计算)、实际开出情况等。

6.科研任务包括承担课题项目数和时数。

7.社会服务包括项目数和时数。

五、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实验室上级来文、学院发文的收集、整理,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制度、方案等方面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存档工作。

(一九九八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