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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79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爆等工作,防止一切有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对带有火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及腐蚀性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安全规定”操作。剧毒品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三、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对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排风以施

    四、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按现定配备劳保用品。对电波超过一定剂量的实验室,需配备防微波辐射的防护用品。

    五、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分院备案,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六、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器设备。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在作应急处理后,保持现场,并报主管部门。

    八、实验室内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时,必须在妥善处理好后再做实验。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保持冷静,在关闭电源、气源和人员急救等应急处理后,迅速报有关部门。

    九、实验室人员在工作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严禁将残渣、废酸、废碱、废毒等物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

    十、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建立经常清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各检查一次,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必须经常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要做好纪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