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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74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实验环境,保证我院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确保

教学概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安全保卫制度:

    1.各重点实验室必须指定一名副主任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实验室每天实行值日制度,值日人员应做好当天安全保卫工作。对外来人员,来电话及有关事项处理都要认真记录。

    3.与本实验室无关人员(包括院内教职工)一律不得进人。外来单位人员进人本院重点实验室必须事先同室主任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人内,业务联系一般在办公室接待。

    4.实验室内配备灭火机,实行专人负责,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均学会使用,并由院保卫处消防人员实行定期检查。

    5.实验室钥匙由室主任统一管理,按工作需要分发给个人,不得私自配置或给他人使用。

    6.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使用各种电热器(除实验需要外)。

    7.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是否切断,关好照明灯,并且断总电源,锁上门窗、防盗门后方可离开。

  二、仪器设备及重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行定位存放,不得擅自移动,使用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2.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或在负责人指导下进行操作,上岗前要进行培训,并实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要保证该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发现仪器故障或损坏情况,要立即关机并及时向专管人员报告,并配合查明原因,组织修理,不准私自任意修理。

4.实验室内拥有的重要资料门科研成果、重要书籍等)和软件、设备等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带出本室或**。

5.对违反各种规定或违章操作而造成成果流失,资料遗失及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其余安全管理规定请参照“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安全、卫生、技术保健余例”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