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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规章制度汇集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231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实验教学规章制度汇集

目    录

实验教学

1.关于本科生选课工作的暂行规定

2.电子线路实习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3.关于本科生参加工程设计训练的暂行规定

4.关于本科生选课工作的暂行规定

5.关于本科学生工程设计训练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6.教46号(鼓励学生竞赛规定[1])

7.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8.生产(专业)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9.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10.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11.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12.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

13.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规范中心

14.电工电子中心考核措施

15.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16.开放实验室教师守则

17.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

18.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19.实验室器 材 (工具)管 理制度

20.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1.仪器设备检修制度实验室

2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制度

2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技术保健条例

2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2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

26.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27.学生实验守则

28.实验室安全守则

29.对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考核要素设备

30.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购置管理流程

3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33.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4.仪器设备采购操作程序的具体要求

35.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

3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杭电办[2004]165号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在院、系实验教学中心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先在“电工电子”和“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队伍建设

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关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着力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和业务水平是搞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根本。

1、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调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根据学校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的工作中,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岗位聘任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聘任条件上更体现了优越性和灵活性。

2、建立实验教学人员培训与交流制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同时每年选派若干名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有关高校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每年邀请若干名国内外知名教授来校讲课并开展教改研讨。

二、加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面开放与管理改革

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全面提高基础实验的质量和水平,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任务。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积极、协调地向“学研产”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除学校保证必须的投入外,自身应有较强的“造血”功能。学校计划内的教学与实验消耗费实行按教学任务拨款,鼓励实验中心积极承担更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技术人员劳务酬金实行加权分配;学校教学计划外的培训与实验实行收费管理;科研和产业按学校管理办法,以优惠政策进行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全方位的开放,主要措施如下:

1、实验室全面开放。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八时至晚上十时实施开放,星期日进行实验设备维护保养;采取由学生提前预约的开放方式;实验内容主要是由学生自行设计、自行安装、自行调试等,要求做到全面开放。

2、开放性实验经费的补充。按教学计划向校内学生开放实验,其实验耗材费及仪器设备维护费,将根据开放的实际情况据实补充。

3、承担开放性实验人员的待遇。校内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的奖酬金,依据开放程度及工作量发放。

4、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收费管理。学校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实行收费管理,所收经费按2.5:7.5分成(25%纳入学校下一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75%下拨到示范中心,作为运行维护费和相关人员的劳动报酬)。

三、设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学生创新基金

“开放和创新”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任务。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50万元),作为全校学生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开放和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

四、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关成果的政策规定

1、在岗位与职称聘任工作中,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视为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与骨干视同为同样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骨干。

2、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与管理”、“实验室研究与探索”等刊物上发表的教改论文视同于科研论文。

主题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建设  意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4年12月31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十一五”实验室建设规划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发展战略规划》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精神,在校内外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现状,特制定我校“十一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状况

(一)建设成就:“十五”期间,学校十分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实验室建设经费上千万元。实验室建设围绕学校教学需求、科研发展开展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目前,我校拥有7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个学科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校级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和32个专业实验室。全校实验室(实习基地)用房面积达28280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33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有136台,价值3925.66万元。学校现有各类实验室管理人员162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3人,中级职称20人。实验室共计开出549个实验项目,为我校的科研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实验室的建设发展为推动我校办学质量,在教育教学的方式、手段上,在科学研究的水平、层次上,在师资队伍的培养、提升整体素质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不足与问题:从学校教学与科研发展需求看,实验室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 学科类实验室需要向多学科拓展。学校定位于教学研究型大学必然对学科的发展、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我们对专业、学科设置有一个总体部署,实验室建设应有的放矢,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专业配套实验室建设需要加强。随着教育改革深化不断提高对教学质量的要求,各专业对实验教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校专业实验室当前已显现出设备落后和数量不足的状况,有些甚至已经开始影响正常教学。与此同时,新专业配套实验室的建设也需加强。

3. 基础实验室仍需扩建。经过前几年的努力,学校基础实验室基本可以满足当前的教学要求,但由于学校发展很快,招生人数不断扩大,有些实验室急需扩建。另有一些实验室因建成时间较早,原有设备需更新换代或增加新设备。

4. 存在因专业交叉重复设置造成实验室重复建设的情况。学校在学院设置中存在学科门类重叠、专业设置重复的情况,在实验室建设时各学院间互不通气,仅按本单位需要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不可避免地出现同一学科下的重复建设问题。虽然学校早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措施引导各学院走共建共享的路子,但由于学院划分过细以及共享实验室的管理及政策上存在问题,各学院还是提出单独建设实验室的意见。

5. 需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近几年实验室发展较快,管理工作跟不上去,主要反映在:

(1)只注重硬件投入,软件、人力投入十分低;尤其在建设前调研、设备使用和开发应用上投入不够;

(2)实验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够明确,缺少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

(3)实验室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如: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共享实验室与共享设备收费标准、绩效考核制度等;

(4)实验室存在开放不够、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利用率不高的状况,原因之一是设备维修、大型仪器运行维护缺少相关费用支持。

6. 实验室用房面积缺口较大。目前我校现有实验室面积(使用面积)共28280M2,(其中学科类实验室面积5040M2(也承担部分高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实验教学),专业及基础教学类实验室面积23240M2),按目前60%出房率计算,总的建筑面积达到约4.7万M2。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要求生均教学行政面积16M2。以此为基数,按其1/4的标准来计算实验室建筑面积(即约4M2/生)总量,预计到2010年我校将有在校本科生18000人、高职生3000人、研究生2000人以上,届时我校的实验室建筑面积需要达到8万

2左右,缺口约3万M2左右。

二、“十一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扣学校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用发展的眼光研究实验室的建设方向,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坚持“方案论证充分;强调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整合基础、优化专业、强化学科”的建设方针。

(二)奋斗目标:

1. 在整合强化学科实验室的基础上,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支撑,创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努力申报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以申报浙江省财政专项、电子生产发展基金及重点实验室经费为主;

2. 通过整合优化现有专业实验室,创建几个专业实验基地(在此基础上申报省级共享型开放性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以申报浙江省财政专项、浙江省开放性专业实验室经费为主;

3. 兼并整合基础教学和部分专业基础实验室,积极申报浙江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力争使我校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达到三个以上,并在此基础上争取申报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经费主要以申报中央财政专项为主;

4. 加快建设实验室共享和大型设备共享平台;

5. 加快制定相应管理文件、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实验室管理体制和架构,确定并充实实验室管理队伍。

(三)具体指标: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实力,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及科技平台的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1. 申报建设一个国家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完善及申报建设二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申报建设二个省级开放专业实验室;

4. 申报建设一到二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5. 申报建设一个科技部科技创新基地或工程中心(共建);

6. 申报建设一个国防重点实验室(共建);

7. 申报建设二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8. 申报建设浙江省高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9. 申报建设三个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共建)。

10.申报建设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一个(包括数学建模创新基地、电子设计创新基地)

三、“十一五”期间实验室建设整体构思

(一)学科类实验室:以学科为重点,科研为主,兼顾研究生培养与高年级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

重点是以学科为主线建设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第一,用发展的眼光,以学科点为中心,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的培养与教学)、科研联系起来,按学科整合,合理布局实验室。目前,通信和电子学院、自动化和计算机学院大部分学科相通,若按学科整合建设实验室,有利于强强联合、避免重复建设。需要对目前分设于各学院的实验室进行整合,以从根本上消除目前实验室散、小、力量单薄、形不成亮点的局面。第二,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整合、建设相应实验室,在此基础上整合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同时设立校级重点实验室),以此为支撑整合几个相应方向上的重点实验室,同时积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建设省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努力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投入。

(二)专业教学类实验室:为专业教学配套并兼顾科研及研究生培养。

重点是以学院为依托整合建设专业类实验基地。实验基地要兼顾研究生教学实验及科研任务,做出特色,解决重复建设实验室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选择竞争力强、有独到专业特色的实验室重点建设,以此积极申报省级共享型开放性实验室,争取省专项资金投入。学校自有资金以对财政专项配套为主,同时投入重点在新专业实验室建设上,适当考虑改、扩建。

(三)基础教学类实验室:面向全校相关专业基础实验教学服务。

重点是以某个学院为依托整合全校相应教学类基础实验室,建立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现资源统一管理。有计划地申报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通过对现有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努力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支持。

四、“十一五”期间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强调规划的严肃性,建立规划落实检查制度

建立落实规划检查制度,每年6月和12月对照规划,检查实施进度,总结前面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组织好实验室建设论证工作

1. 严格方案论证,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项目方案科学论证。

2. 项目论证强调资源共享,特别对实验室用房资源统一管理、调配。要避免重复建设,要考虑设备利用率。

3. 组织好实验室施工建设工作。要严格按任务书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方案,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建设,使投资早见效益。

(三)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合理配置学科类实验室及教学类实验室资源(包括用房、设备)。

对于学科类实验室逐步推行资源有偿使用政策,鼓励用科研经费加强学科类实验室的建设。同时要建立实验室的退出机制,对不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实验室,要撤销名称,收回编制及所占用的资源。以加强对全校资源合理使用的管理。

(四)加快构建实验室共享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1. 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十万元以上设备实行开放使用,实现仪器共享;制订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2006年完成平台建设。

2. 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共享平台,制订学校“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实验室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2008年完成平台建设。

(五)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1. 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 不断完善实验室各项制度,强化绩效考核。

(六)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实验室建设步伐。

电子信息学院教发2003[ 2]号

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 ,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一下的实验管理办法。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       实验工作量计算

业绩点(G)的计算方法:  H为该课程的学时数(下同);

实验教学:G=H×(选课人数/每批实验人数)×(每批实验人数/15)×0.5/264

开放性实验教学:G=∑学生/264 ×0.8

毕业设计:指导一个学生的业绩点:G=10/264

工程实践:指导一个学生的业绩点:G=5/264

教学实践:G=H×(∑学生/40)0.4/264

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及实验室主任的管理工作量另行计算。

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成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动手能力,特制定如下规则:

1.    辅导实验的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的指导。

2.    每个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负责人要在网上发布实验报告范本及评分标准,让学生知道如何书写标准的实验报告。

3.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但平时不做实验和实验报告不及格的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4.    实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实验考试成绩包括实验动手能力的测试和现场写出实验总结报告两部分。其中动手能力的测试占70%,现场写出实验总结报告占30%。每门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要有5~10个考题,由学生自行抽取其中一题进行现场实验考试。

5.    各考题的实验量要相差不大,应包括基本常用仪器的使用,并且基本覆盖平时所做的实验内容。

6.    带实验的教师如被发现在带实验过程中本人不会使用常用的实验仪器,业绩点扣除50%,同时扣除课程负责人20%的工作量补贴,并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7.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要在期末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最高成绩为中。对于考试仍然不及格的学生要做重修处理。

8.课内实验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其中30%~50%的教学任务由硕士研究生承担,研究生的业绩点按教师业绩点的50%计算。

三、毕业设计上机管理办法

1.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机器的正常维护和管理。所有计算机除正常教学实验外,都要对毕业设计学生开放。

2.根据学生的上机情况,实验室负责人要安排2~3人固定一个机位,排出时间段,由学生自主管理,安排的上机时间表格张贴公布。

3.机房要安排学生值日,值日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放火,防盗,电源等日常管理工作,每个实验室要张贴值班表。

4.实验室要有学生上机时间记录本,每个上机学生要登记上机时间及下机时间。

5.上机时学生不能玩游戏,看电影,不得做和毕业设计无关的事情,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多次违反的取消上机资格。

四、其他的规定

1.电子信息学院实行“实验课程负责人制度” ,

课程负责人工作量补贴为0.05×(任课教师人数)1/3业绩点。

2.规定理论课教师兼带相应的实验课,一般理论课教师应至少带两个批次以上的实验(教授或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向学院申请免带)。否则,理论课工作量按80%计算。

3.建立助教的讲课前听课制度。助教及30岁以下的讲师在带新的实验课程以前,必须听一次该实验课程的老教师的全部讲课过程。学院将建立年轻教师的听课记录档案。没有进入档案的年轻教师原则上不能上课。

 

主题词:  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电子信息学院                     二00三年十月十二日印发

杭电教[2004]83号

关于本科生选课工作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实施方案》(杭电教[2001]105号)的精神,为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顺利实施选课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选课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选课。选课以培养计划、《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课表安排为依据,结合本人情况选择课程。

2.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不得低于16学分,不超过32学分,而以20~26学分为宜。

3.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必须修完专业培养计划中所有必修课,修满计划要求的限选课学分和任选课学分,并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在修读某课程后未取得该课程学分者,则须重新选课修读该课程,次数不限,在学校开设该课程时学生均可修读。

二、选课程序

1.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培养计划和有关通知,填写《选课登记表》。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者,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2.在选课时,第一轮选课由学生根据规则自主选课,系统在确定选课结果时,对超出容量的课程,根据学院、专业、年级、绩点分的优先次序进行删选,与选课先后次序无关。学校将及时发布选课结果,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查询自己所选课程是否已被确认。如未被确认,应在第二轮选课时补选。第二轮选课实行**选课,系统以选课先后次序实时确认,额满为止。仍未完成选课者,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调整本人课表。

3.所有学生的选课均须通过网上完成。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选课均须由学生本人按规定上机操作,因委托他人或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选课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有特殊情况,在授课学期开学一周内可以退、改选。开学一周后除因英语等级考试原因或突发性原因由学校统一组织退、改选以外,其它一概不准退、改选。课程一经选定,不论成绩合格与否均记入学生学分绩点分。

三、听课纪律

课程选定后,学生不得自行改变听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凡自行改变者,均以旷课论。

四、课表执行的基本要求

1.教师应按课表授课,不得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

2.原则上教师不能调课。确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课表授课的,由学院负责选配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补课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与选课学生商量后,报教务处批准。

3.如选课人数过少,将取消该课程的开设。

4.教师个人不得以教学班过大或专业特殊性等理由取消学生听课权力,也不得擅自答应学生选自己的课。教师报成绩应以选课学生名单为准(不含未实行选课的课程和新生第一学期课程)。

五、学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学习指导教师有义务查阅自己所指导学生的选课情况。学习指导教师应以《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实施方案》、《培养计划》和本暂行规定为依据,参考《选课手册》等资料,指导、帮助学生选课。被指导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选课计划,得到指导。

2.学习指导教师因未认真查阅学生选课计划,导致学生选课发生错误的,应负相应责任。如因学生不接受指导,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管理部门职责

1.教务处应及时向学生、教师提供选课安排和有关资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好选课工作。

2.各相关部门、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选课。对于学生选课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共同协商解决。

3.在第二轮选课时,学生选课出现困难的,学院有义务指导、帮助学生进行选课。

4.在第二轮选课后,如确需改变教学班容量的,由学院与教务处联系,根据汇总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  选课  规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04年9月22日印发


电子线路实习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电子线路实习是工科专业一门重要的电子技术方面的实践教学课程。通过实习,使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电子线路基本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巩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独立设计、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可安排不同的实习内容和学时,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实习内容。

二、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的职责与任务  

1、制订电子线路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电子线路实习基地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基地建设工作。

2、审核电子线路实习大纲并制订电子线路实习进程计划。

3、了解、掌握电子线路实习情况,协调解决电子线路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对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习效果进行抽查,研究并提出进一步提高电子线路实习教学质量的措施。

5、做好电子线路实习教学资料的积累、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存档等工作。

(二)电子信息学院的职责与任务

1、承担电子线路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电子线路实习教学任务。

2、实习期间负责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安全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

3、根据各专业提出的电子线路实习教学要求,组织拟订“电子线路实习大纲”,编写实习教材(讲义)或实习指导书,制订实施计划和成绩考核评分办法。

4、建立和健全电子线路实习中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5、抓好指导人员的培养工作,制订培训、考核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不断提高指导人员的理论和操作水平。

6、制订电子线路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8、对实习教学情况的检查与效果分析。

(三)实习学生所在分院的职责与任务。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对电子线路实习的教学要求。

2、督促年级主任、辅导员了解实习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3、配合电子信息学院解决实习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电子线路实习大纲是电子线路实习的教学指导文件,须根据有关培养计划和实际要求制(修)订电子线路实习大纲。

(二)实习必须有实习教材(讲义)或实习指导书、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报告。

(三)实习中授课应有教案。

四、实施过程与考核

(一)实习时间按有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规定和教学进程计划执行。

(二)充分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元器件、材料和工具等。在正式实施实习之前,须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

(三)实习过程中,应保证学生按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进行独立操作训练。指导教师须在实习现场进行指导。

(四)实习结束时,学生须写出实习报告,指导教师须填写“实习环节情况登记表”,并进行认真总结。

(五)成绩评定

1、对不同内容的电子线路实习可制订相应的考核评分内容。

2、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电子信息学院拟订、教务处核准。

五、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杭电教[1998]094号)

关于本科生参加工程设计训练的暂行规定

工程设计训练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院从97年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学生及教师的充分肯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学生工程设计训练。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对象

工程设计训练在机电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软件等分院的四年级学生中进行,训练由学生自愿报名,分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参加。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能报名参加:

1、没有不及格学分(包括第六学期期末考试);

2、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60%;

3、参加训练人数一般控制在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

二、训练时间

训练从暑假开始,暑假结束后,指导教师及校外训练的接收单位均可根据学生暑假训练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进行训练,并经分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替代及学分

工程设计训练及指导教师指定的相关课程可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部分课程,但需遵照以下规定:

1、院定、分院定必修课及实践环节不得替代(生产实习除外),限选课的替代不能超过本学期限选课的50%,其它课程学分可由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及工程设计训练学分替代;

2、各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替代课程需有课程大纲,每门课程不超过3学分;工程设计训练一般为6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4、对少数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部分正常理论教学的学生,其未替代课程,各相关分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及考核方法,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这些学生必须回校参加期未统一考试。

四、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工程设计训练的顺利进行及其质量保证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有工程类科研项目及场地,训练题目必须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

3、能解决一定的工程设计训练所需费用。

五、考核及管理

l、各分院成立工程设计训练指导小组,负责本分院该项工作的组织、考核及管理等;

2、项目能否作为工程设计训练内容以及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须经各分院指导小组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

3、采用类似毕业设计的方式进行考核及管理,包括开题、检查、成绩确定等;

4、校外训练地点应是各分院组织联系的单位;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

6、各分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六、本规定从98级学生中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2001年6月)

关于本科学生工程设计训练

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本科学生工程设计训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学院决定对工程设计训练在经费上给予支持,设立“工程设计训练”专项经费。现将该经费的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经费使用采取限额控制,凭发票报销(生活补贴除外)制度。

2、经费使用范围:

(1)院外进行训练的学生可给予路途补贴、资料补贴及生活补贴。其中路途补贴指到杭州市区以外地区进行工程训练的,每生可报销从杭州到训练地来回车票各一张,总额不超过130元;资料补贴每个学生不超过60元;生活补贴为训练期间每个学生每学期80元。

(2)院内进行训练的学生,使用经费限额为:完成硬件制作的,可给予材料补贴、资料及调研补贴,其中材料补贴对工程设计训练完成硬件制作提供支持,每个学生250元,资料与调研补贴每个学生100元;完成软件设计的学生不补贴材料费,使用经费为每个学生资料费140元,易耗品及调研补贴120元。

3、经费报销程序:由指导教师汇总申请,分院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销以指导教师为单位进行,即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统一进行报销。

4、工程设计训练经费报销时间为第七、第八学期放假前各一次。

5、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16日)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将原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和校优秀教材评审合二为一,评选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等方面的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四)为本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学所编写的各种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以及电子出版物等成果。

第三条  凡我校教师(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在全校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三)有能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或教材,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过;教材应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新成就,具有一定的特色,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已正式出版。

第四条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在学校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发展中取得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并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特别重大作用的教学成果,可授予校特等奖;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省内先进水平、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成果,可授予校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贡献突出,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可授予校二等奖;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成果,可授予校三等奖。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我校的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

(四)由我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人员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本校在编人员须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为:

(一)由个人(或集体)申请,填写《教学成果申请书》,并提供反映该成果的有关材料和同行专家书面鉴定意见。

(二)各分院(部门)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对本部门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审定并填写部门评审意见和表决结果,推荐奖励等级。

分院(部门)评审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至少占2/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校高教所备案。

(三)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分院(部门)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产生。

(四)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经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成果向全校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异议期为14天。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向校高教所提出,异议材料上要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及工作部门。校高教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八条  我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九条  教学成果奖应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经核准事实后,由学校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校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由校高教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校高教所负责解释。原校发杭电教[1998]041号和[1998]082号文件停止执行。

 

(杭电办[2002]142号)

生产(专业)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生产(专业)实习是各专业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生产(专业)实习是综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内容的实习,通过实习,使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开阔眼界和思路,增长综合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后继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作实践知识方面的准备,同时,通过实际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实习应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

二、组织与管理

全校的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由各分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制(修)订校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

2、汇总各分院各专业实习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

3、单独或会同分院抽查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

4、负责组织对分院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二)分院的职责

1、组织拟订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分院的实习经费预算和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每个小班一般选配二名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教师担任。

2、建立相对稳定的分院实习基地。

3、检查落实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4、检查实习过程实施情况。

5、总结本分院实习工作,组织分院内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分院各专业实习教学文件及实习资料,并送交教务处一份。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按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习,落实在签约的实习单位的学生人数不少于应实习学生总人数的80%,并在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

2、全面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

3、认真做好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原则上必须天天与实习学生在一起,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

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生产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分院、教务处汇报。

5、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组织学生开展和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厂校关系,巩固实习基地。

6、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分和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分院教科办,教科办汇总后转交教务处。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修)订。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的内容和方式,与前、后期课程的关系,对选择实习单位的要求,考查范围、形式与评分方式。

(二)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接受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计划,计划应保证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考核方式。

(三)根据大纲和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习思考题及作业,实习参考资料等。

(四)实习参考资料、实习教学文件由实习学生所在分院存档。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其余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四、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与实习方式

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实习方式:以定点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等。

实习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提倡各分院同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协作关系的基地。

五、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习准备

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并磋商落实食宿、技术讲座、资料供给等事项。实习计划和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送教务处1份,交实习单位若干份。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如实习单位有政审要求,分院应及时将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名单送校人事处、学工处,办妥下厂手续。

(二)实习动员

学生实习出发前,分院须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清实习意义,组织学习实习计划和实习守则(参见附件一),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三)实习教学

实习教学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知识和专门知识,以提高实习效果。

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习单位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实习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配合实习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习所在地解决,参观单位的个数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3处。

(四)实习考核与评分

教学计划中单独安排的生产(专业)实习应单独考核并评定成绩。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考核情况、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以及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劳动态度和在实习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按五级制记分。评定实习成绩的参考标准见(附件二)。

3、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习由分院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4、实习成绩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送交一份给教务处教务科。

 (五)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带队教师须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习情况登记表,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革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分院、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六、检查

(一)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各分院应每年组织一次实习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学校对分院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

七、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参照本规范执行

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生产(专业)实习的暂行规定》(见1990版《教学手册》第17页)停止执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学生生产(专业)实习守则

附件二:生产(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三:生产(专业)实习教学检查指标体系 

(杭电教[1997]175号)

实习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及权重

二级

指标

及权重

评估标准

检查

方法

等级

(得分)

A

C

实习目的(0.2)

知识和能力的要求(1)

巩固所学理论,了解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增长综合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理论学习有促进,接触实际生产环节技术和管理知识

教学大纲

 

(0.2)

指导教师的职称结构

(0.2)

中级职称以上多于80%

中级职称以上多于50%

统计表

 

指导教师配备情况(0.3)

每批2名教师,其中一名教师在该实习单位指导3次以上

每批2名教师,至少一名教师指导过3次以上,并在本次实习单位指导过1次

统计表

 

实习基地

(0.5)

每个专业有基地多于2个,在基地实习学生数占应实习学生数比例大于80%

每个专业都有实习基地,在基地实习学生数占应实习学生数比例大于80%

实习基地

 

(0.1)

领导重视

(0.2)

分院领导研究实习教学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

分院领导对实习教学工作有研究和安排

会议记录

 

教学文件

(0.3)

有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和具体的教学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有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习指导书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0.2)

学院和分院都制定相应的各种规章制度,资料保管完整,汇总上报及时,并能提出改进意见

分院能执行院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资料保管完整,汇总上报及时

统计表和实习总结

实习报告

 

经费管理

(0.3)

经费充足,使用合理

经费基本满足要求

实习经费

 

(0.3)

实习动员

(0.1)

重视实习动员会

有召开实习动员会

会议记录

 

指导情况

(0.4)

指导教师认真负责,重视课程教学和现场教学的结合,指导教师随班到岗,认真批改实习报告,并提交实习总结

每班次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随班

学生反映

实习总结

 

学生

(0.5)

绝大多数学生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记好实习日记,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并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大多数学生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记好实习日记,独立完成实习报告

指导教师反映

实习报告

 

(0.2)

学生能力水平

(0.6)

绝大多数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多数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验报告

社会评价

 

实习单位反馈

(0.4)

实习单位对实习的反映良好

 

实习单位对实习的反映较好

 

实习单位意见

 

 

 

说明:

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共分为A,B,C,D四级。A级相当于95分以上,B级相当于95~80分,C级相当于80~60分,D级为低于60分。

总分计算按下列公式:

S=

Mi (

∑MijGj

)

i

j

其中S为总分,Mi为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Mij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Gj为该二级指标的分值。

若S≥90,则总评为优秀;若80≤S<90,则总评为良好;若70≤S<80,则总评为合格;若S<70,则为不合格。

                                  (杭电教[1997]175号,200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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