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和增强实验室活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实验室工作中牢固树立效益至上观念,把我校实验室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评范围: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含基础类和专业类)和学科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条:绩效考评原则:实验室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把实验室工作导向提高效益之路。
第四条 绩效考评组织
1、实验室绩效考评实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二级制度。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公共事务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具体部署绩效考评工作,每一年组织一次考评工作,并公布绩效考评实验室名单和评比成绩。
第五条 学院自评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室绩效自评,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绩效考评记分表》(见附件)中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每个实验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考评记分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学校考评
1、学校由分管副校长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类别设立若干个考评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
2、考评组首先听取学院对实验室绩效自评的总体报告,了解学院实验室绩效考评情况;然后分别审阅和听取各个实验室绩效自评报告,并对实验室绩效自评的有关疑义进行提问,汇报人当场进行说明和答辩;
3、实地考察实验室的绩效情况,察看有关资料和数据,考评专家按照“实验室绩效考核记分表”上考评的内容逐条进行评审(听、问、考、查),确定总得分,并写出实验室绩效考核评比总体报告。
第七条 绩效考评内容
实验室绩效考评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是附加分。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实验教学(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教学成果、人才培养)等四大部分。
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实验教学(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科研工作量、人才培养)等四大部分。
学科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资产利用率(30分),实验室综合管理(35分),科研与人才培养(35分)和附加分(20分,包括自制自修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再投入)等四大部分。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者附加分为满分20分,不合格者当年的绩效考核成绩为不及格(D级)。
第八条 表彰奖励
1、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张榜公布,A、B、C、D四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2、各学院要对实验室绩效考评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针对考评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
3、学校将把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并重点投入;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减少甚至停止投资,进行整顿,限期改进,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
4、学校将把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经费等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记分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课教学实验室绩效考评记分表
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科实验室绩效考评记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