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58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面向校内外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的可选择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3、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三条 为促进实验室开放,解决实验室开放带来的实验室运行经费增加的矛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设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时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实验室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开放实验内容

第五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开放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开放实验的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实验等。

第七条 参观演示与培训型: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让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

第八条 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加强型: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重复课内内容)。

第九条 课内实验拓展型:涉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条 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科技活动型:对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等实验活动开放,以及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第十二条 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
  第十四条 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如摄影基地、模拟法庭、同声传译教室等,自主进行素质与能力培养。

 

三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十五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4、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十六申请开放的实验室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同意,教务处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各学院应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实验室开放专栏,将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实验室名称、所在地点(房间号)、主要仪器设备、开放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面向校内与面向校外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等上网公布,并保持适时更新。同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供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平台的管理。

十七凡教学类实验室均应创造条件逐步开放使用,学科实验室也提倡开放。根据实验室的教学条件,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实验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时间等全面开放。对有条件开放而未及时开放,使用效率低的实验室所属学院,要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改进和处罚措施:

1、找出原因,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改进;

2、减免学院实验室运行维护费;

3、从严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4、从严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第十八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领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直接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交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1、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第二十条 对开放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1、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3、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在学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报学院教务办。

第二十一条 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学院核定计算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发放业绩津贴。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四 实验室开放收费

  第二十二条  为了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行和设备维护,开放实验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标准如下:

1、开放实验收费应包括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耗材、试剂按实际价格收费。

2、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经所在学院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校内学生享受优惠价格,一般是额定收费标准的80%。

  第二十三收费方法:

  1、校外学生的开放实验收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校内学生的开放实验收费以内部支票支付。

  2、以开放实验室所属学院出据的开放实验收费通知为收费依据,由校财务处负责收取。

3、仪器使用费当月结清,年底结账。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

1、75%下拨到实验室所属学院,作为该实验室运行维护费和相关人员技术服务费(劳务费),可结转使用。

2、25%纳入学校下一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

 

五  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二十五条 开放基金申请原则

1、凡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从事开放实验所支付的费用均可以申请开放基金补贴,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2、不能将校外学生冒充校内学生来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一经发现停止使用开放基金,并追究本人责任。

3、开放基金实行补贴制,本专科学生按80~90%给予补贴,研究生按70%~80%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开放基金申请与审批:

1、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为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学生申请开放实验情况做出计划,并详细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并进行审批。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汇总,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参照开放实验收费标准确定额度,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 开放基金使用考核

1、开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支付开放实验所在学院收取的开放实验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获开放基金的学院在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开放基金使用总结报告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4、年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提交当年开放基金的使用、效益报告,并申请下一年度的开放基金预算。

4、对开放实验做的好的学院、实验室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同时在以后申请开放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实验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使用开放基金。

 

六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