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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新苗计划-2016
发布人:sudysyjx  发布时间:2016-01-20   动态浏览次数:2039

为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大力促进创新型、实践型人才的培养,电子信息学院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现启动2016年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电子信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2、学生科研项目按小组申报,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非毕业班学生。
3、学生科研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原则上均应聘请1-2位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和按照计划要求进行项目的研究。
4、每个项目的研究时间不超过一年,低年级不超过1.5年。
5、每个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最多申请一项项目;每个学生最多可参加项目不超过2项。
6、尚未结题者不得以“项目组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本次项目。
7、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请制度。

8、指导教师必须为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教师。
二、资助项目范围:
1、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和前瞻性,如科技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小革新的研究和制作等。
2、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内容明确,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合理、可行。
3、能够巩固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能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

三、资助项目管理
1、填写申报表:申请立项的学生填写《“芯”苗人才计划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在20160311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到2教北楼248胡老师处。
2、专家评审: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结果确定本年度资助的研究项目和经费。
3、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接到学院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后7天内,应按要求填写《“芯”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合同书》(附件2),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4、中期检查:学院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项目负责人填写《“芯”苗人才计划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3),由项目负责人将本小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进行汇报。
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学院,同时必须将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剩余部分和已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资料、材料等全部上交。
5、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芯”苗人才计划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并附上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科技作品等),由学院验收。
四、资助经费管理
14、资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资助3000元,普通项目资助2000元。
立项合同签订后,先拨30%的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30%经费,验收合格后拨剩余经费。
2、开支范围:元器件费、复印打印费、市内公共交通费等。本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3、“芯”苗人才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拨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a.科研资助经费挪作它用的。
b.科研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c.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4、所有项目完成后,将科研成果上报学院,由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归档。
五、注意事项
1、项目没有按时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同学2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校级、省级科研项目。
2重点项目必须(其他项目原则上)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成功申请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著等)1项,其中学生为第一作者,且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论文版面费或专利申请费由学院按照《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科技论文和专利奖励办法》给予相应报销。

2016实验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