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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职责
电工电子〔2019〕001号
发布人:赵晓梅  发布时间:2019-08-02   动态浏览次数:1864

   为了明确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课的全过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审阅实验预习报告、讲授实验课、指导学生实验、现场考核和批改实验报告等。

2.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与实验内容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参加实验的准备工作。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把全部实验试做一遍,并写出标准的实验报告。

3. 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实验状态。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实验开始前,必须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对不预习者要求其预习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课前,要讲解有关实验室或实验课的注意事项。

4.指导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不宜对实验讲得过多过细,不能事先把实验线路接好,要提倡自主实验与合作学习。

5.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要巡视学生的实验情况,掌握实验进度,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和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6.实验结束后,应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予以确认。要记录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对出现故障和损坏的仪器设备要详细记录,说明损坏的原因和程度,并请学生签字。要督促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清理桌面、归还实验器材和工具。 

7.指导教师要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保持实验室整洁。

8.指导教师必须按时、认真地批改实验报告,正确评定和记录成绩。


《实验教师职责》2019-001号.pdf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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