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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61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物品采购供应和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切实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仪器仪表、设备、家俱、物资等采购以及新建、大修、改扩建等工程项目。

    三、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学院范围内的招投标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各评标决标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1、   新建项目:院主管领导、纪委书记、产业后勤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招投标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代表等。

2、   专项工程:院主管领导、产业后勤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招投标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等。

3、   设备、物资等采购:院主管领导及招投标办公室、设备物资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纪监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使用部门负责人等。

其它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临时评标决标小组成员。

五、招投标范围

1、  凡单台(件)价值在3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家俱、物资等采购,不论是何种经费开支,均需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单台(件)价值在5000元~3万元,批量价值在3万元~10万元的仪器、设备、家俱等采购,一般采用询价评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2、  新建工程、专项工程:凡是造价或建筑面积超过杭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法规、法令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实施招投标工作;凡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专项工程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评标确定施工单位,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修、改扩建等专项工程需经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实施招投标工作。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或其它形式自行确定办理手续。

    六、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选择三种方式。

根据项目的内容与价值,由招投标办公室和纪监审办公室选择相应的招标方式。

七、投标单位

1、  参与投标的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  使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均可提供部分投标单位。

八、操作程序

(一)    标的确定。基建工程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设备、物资等采购由使用部门提供详细的需求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等信息;具体要求由招投标办公室确认。

(二)     信息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投标办公室通过张榜公布、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投标单位发布,根据具体内容及价值决定采用不同方式。

(三)     投标评标。投标人应在招标要求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投标办公室在招投标会上开标。开标应当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评标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其它个人或部门不得进行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决标后由招投标办公室通知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整个过程应当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     合同签订及验收

 

1、    项目决标后的合同由项目的主管部门签订,某些特殊的设备或物资可由使用部门直接签订合同。

2、    仪器、设备、家俱物资等的验收可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原则上设备物资使用部门负责验收质量及规格型号,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数量及规格型号。

3、    新建工程的验收按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大修工程、专项工程等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