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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用计算机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25   动态浏览次数:144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用计算机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教学用计算机资源的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管理的计算机是接纳师生教学上机,属于教学实验室管理范围的教学用计算机。

二、根据学院体制改革和推进分院制建制的情况,对全院教学用计算机实行学院和分院二级管理。

三、教学上机由计算中心、分院根据教学任务书安排上机。计算中心承担全院计算机机基础教学和成教学院教学上机,各分院计算机专业实验室承担本院专业基础教学和专业课程上机(包括毕业设计上机)。

四、学生自费上机一律采用机票管理。自费机票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印制,加盖公章后有价流通。自费机票价格为1元/小时。

其他部门不准自制自费机票和变相发放。各机房不得收取现金。

五、各计算机房按实际完成的机时(包括自费上机),学院按有关规定补贴。

六、凡利用计算机对外服务的部门,需将上机收入的30%留作维修基金。 

七、计算机的维护修理费由各部门自行解决。计算机的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5%以上,使用期超过四年的应保持在70%以上。

八、设备主管部门定期对各机房工作量及计算机完好率进行考核。对工作量不足、计算机完好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门,在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时将作适当调整。

                              (院发[1996]09号  二○○一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