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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赵晓梅  发布时间:2019-11-29   动态浏览次数:231

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杭电办﹝2019﹞106

实验技术人员指从事实验教学服务,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与共享,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实验室安全、环境与开放管理,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的专职人员。实验技术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实验室管理、技术、服务的内在联系,优化结构、按需设岗,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一、岗位职责

实行坐班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

(一)四级岗位

1.组织和领导重大实验工作,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

2.组织开展相关学科基础实验研究和前瞻性实验研究,组建实验平台建设团队,承担国家级实验类研究项目;

3.开展实验技术创新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自研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有前瞻性思路;

5.组织开展实验技术的培训工作,如实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层次大型仪器的技术培训等;

6.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策划撰写高质量的实验研究论文,策划编写高水平实验教材;

7.完成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二)五至七级岗位

1.组织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拓展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更新或改造成实验项目,开展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共享;

3.组织实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如实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大型仪器技术培训,实验技术青年骨干人员的指导和培养,实验教学会议或仪器技术交流会议的策划等;

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具有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的能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

5.组织撰写高质量的实验技术类论文,组织编写实验教材;

6.完成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八至十级岗位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在实验教学管理或仪器设备开发和管理等方面起骨干的作用;

2.承担大型仪器公共服务工作,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优良;或承担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课前准备、课中保障、课后整理的全流程管理;或承担所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护工作;或承担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工作,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供关键性的保障作用;

3.承担实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如实验成果推广应用、实验教学会议或仪器技术交流会议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新人等;

4.承担实验室安全、设备资产、仪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5.能够总结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撰写实验类论文,编写实验教材;

6.完成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四)十一级及以下岗位

1.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任务,协助完善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

2.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开放共享服务,仪器设备维护、学生科技活动指导等工作,保质保量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3.完成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二、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上岗条件

1.四级岗位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5年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具有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要求现任国家级实验平台(排名前3)和省级实验平台(排名前2)的主任或副主任,或者校公共实验平台负责人。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效,近3年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得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3,省级前1)﹝1﹞

2)在一级出版社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第一作者);

3)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2台(套),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被3所及以上其他学校使用;

4)主持省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实验类论文4篇;

6)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2项(前1)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前3);

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

2.五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并有5年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厅局级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5,省级前3,厅局级前1)﹝1﹞

2)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第一作者);

3)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2台(套),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被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使用;

4)主持厅局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2项;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实验类论文3篇;

6)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1项(前1)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前5);

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奖励1项。

3.六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并有4年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近3年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得厅级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6,省级前4,厅局级前2)﹝1﹞

2)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前2);

3)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1台(套),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被1所及以上其他学校采用;

4)主持或者参加厅局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1项(国家级前5,省部级前3,厅局级前1);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实验类论文2篇;

6)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1项(前2)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1)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参与);

7)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

4.七级岗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3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近3年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得校级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6,省级前4,厅局级前2,校级前1)﹝1﹞

2)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前3);

3)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1台(套),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已被学校使用;

4)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实验类项目1项(国家级前6,省部级前4,厅局级前2,校级前1);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实验类论文1篇;

6)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1)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参与);

7)获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荣誉称号;

8)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5.八级岗位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上个聘期考核合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近3年获得2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2)有3年以上实验工作经历,了解所在领域发展方向,掌握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有独立进行分析测试的能力和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业绩。

6.九级岗位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上个聘期考核合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近5年获得2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2)有2年以上实验工作经历,了解所在领域发展方向,掌握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有独立进行分析测试的能力和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业绩。

7.十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个聘期考核合格;

2)有1年以上实验工作经历,了解所在领域发展方向,掌握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有独立进行分析测试的能力和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业绩。

8.十一级岗位

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上个聘期考核合格;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近5年获得1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2)熟悉本领域仪器设备的操作,具有实验室日常管理能力。

9.十二级岗位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职务;

2)熟悉本领域仪器设备的操作,具有实验室日常管理能力。

10.十三级岗位

1)具有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本领域仪器设备的操作,具有实验室日常管理能力。

三、年度考核目标

(一)实验室安全零事故。

(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三)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考核目标。

四、聘期考核目标

(一)基本条件

1.无实验室责任事故﹝2﹞

2.以下至少满足一条:

1)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类课程;

2)承担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与共享服务;

3)承担校级公共实验平台工作;

4)承担学院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岗位条件

1.四级岗位

1)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获得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3,省级前1)﹝1﹞

主持撰写并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

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2台(套),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已被2所及以上学校使用;

主持省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1项或厅局级实验类项目2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实验类论文2篇;

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1项(前1)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前5);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国家级奖励1项;

实验室开放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成绩显著﹝1﹞

联合企业共建实验室1个(前1)。

2)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考核目标

2.五至七级岗位

1)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获得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6,省级前4,厅局级前2,校级前1)﹝1﹞

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前3);

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1台(套),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已被学校使用;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1项或校级实验类项目2项;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2项(国家级前5,省级前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实验类论文1篇;

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1项(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1)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参与);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实验室开放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成绩突出﹝1﹞

联合企业共建实验室1个(前3)。

2)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考核目标。

2.八至十级岗位

1)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获得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国家级前8,省级前6,厅局级前4,校级前2)﹝1﹞

正式出版实验类教材或专著1部(前5)或主持编写实验讲义1份并被学校采用;

主持研制实验仪器设备1台(套),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已被学校使用;

主持校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实验类项目2项(国家级前6,省级前4,厅局级前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实验类论文1篇;

授权实验类发明专利1项(前5)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或正式颁布行业及以上标准1部(参与);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1项;

实验室开放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成绩良好﹝1﹞

联合企业共建实验室1个(前5)。

2)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考核目标。

3.十一级及以下岗位

1)在实验教学改革或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开发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学院(部门)提出的其他考核目标。

说明:

1﹞ 实验室工作相关成果奖励和荣誉,实验室开放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成绩由实验室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2﹞ 实验室事故包含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实验教学事故等。

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中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教学科研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本文件所指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是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责任由学校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认定。

实验教学事故及责任认定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杭电本﹝2018﹞61号)执行。

3﹞ 上岗条件和聘期目标中,如某1项工作特别突出,经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可计作2条。

4﹞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专利、标准类及论文类成果,有指导老师署名的,按照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进行计算。

5﹞ 指导同一竞赛不同层次获奖的项目,按该项目最高奖励标准认定。

6﹞ 实验类论文:包含实验教学改革论文、实验技术研究与创新论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论文,利用实验技术从事科学研究的论文等。

7﹞ 实验类项目:包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如中央、省财政专项、校内实验室项目等)、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利用实验技术从事科学研究的项目等。